賓士拖行警80公尺判賠192萬 媽寶毒犯:是他手伸進車內

盛姓男子當時大喊要找媽媽。(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警局三重分局光華派出所一名梁姓員警,2015年1月在龍安路巡邏時,發現盛姓男子開的賓士形跡可疑,並找到疑似毒品粉末盛男竟加速逃逸,後照鏡鉤到他雨衣行約80公尺,造成頸椎閉鎖性骨折等傷提起告訴,新北地院審理時,盛男還稱,「是他手伸進車內。」法官認爲樑男沒有過失,判盛賠償192萬。

▼梁姓員警重傷。

21歲的盛姓男子有4次因毒品案被逮的記錄,2015年1月5日晚間,開着賓士車遇上樑姓員警巡邏,被查到車上竟然有1公斤安非他命,要求下車受檢時,竟然突然關車窗,以超過70公里的速度逃逸,後照鏡鉤到樑員的雨衣,硬是將他拖行80公尺,地上還留下長長的拖行痕跡,長相被員警記下

▼盛男在媽媽陪同下投案

盛姓男子當時和員警拉扯,哭天喊地的要打電話,「跟我媽媽說可以嗎?」最後才由媽媽陪同到派出所投案,但梁姓員警腦卻因此腦震盪、頸椎閉鎖性骨折,四肢也有挫傷,戴着護頸躺在病牀上動彈不得,因此提告,要求醫療精神賠償等246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盛姓男子還辯稱,「是他把手伸進我的車裡纔會受傷,要付比較大的責任。」但是法官認爲,梁姓員警是依法執行警察勤務,並沒有過失,此事造成樑無法勞動身心受害,因此判盛要賠1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