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罵三字經!公然侮辱罰金最高9000元卻判罰6萬 非常上訴成功

臺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判決書,盧姓男子去年6月30日下午駕車行經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與永華六街口,與女子發生行車糾紛,對女子飆罵三字經,而隨後到場的盧男友人鄭姓男子,也對女子飆罵三字經。女子提告後,盧男、鄭男被臺南地檢署起訴。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盧男、鄭男不思理性處事,欠缺尊重他人的觀念,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盧男、鄭男罰金共新臺幣6萬元。盧男、鄭男未上訴而確定。

最高檢察署認爲,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盧男等人案件判處罰金共6萬元的金額過高,判決顯然違背法令,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認爲,原審確定判決未說明盧男、鄭男涉犯公然侮辱罪的加重刑期事由,所科處罰金的金額,確實逾越法定刑範圍,因此日前撤銷原判決,改判處盧男、鄭男罰金共900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