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友恐赫「裸照貼電線杆」硬上她6次下場超慘

變態男友恐赫「裸照貼電線杆」,硬上她6次下場超慘。(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透過交友網站結識一名女子,並與對方發展成情侶關係,但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陳男卻以女方的裸照威脅發生性行爲,更恐恫若女子不從,就要把裸照貼在她家附近的電線杆上,逼女方乖乖就範,強制性交得逞6次;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共6罪,各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7年4月間,透過交友網站結識A女並交往,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陳男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訊A女恫稱:「看來我只好找人去臺北蹲了,搞不好還能再嚐嚐鮮呢,幼齒的肉體我也很久沒吃了」、「如果不乖乖配合,不管妳嘿,但願妳不會後悔沒有做什麼事,自己承擔後果乖乖配合」,接着傳送A女裸露胸部、下體照片給對方。

並在訊息中恫稱,若A女不從,就要將照片印出來,貼在A女住家及上班地點,「不介意我請人去你家附近貼滿電線杆吧?」,更提出許多變態要求,最後還提及A女的女兒及母親,威脅若A女敢去報警,就要毀掉對方,致其心生畏懼,分別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在租屋處遭陳男強制性交得逞6次,最後A女選擇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陳男與A女爲男女朋友,陳男僅爲逞一己性慾之滿足,以恐嚇、脅迫之方法對A女爲強制性交之犯行,毫不尊重A女之性自主權,對A女造成不可抹滅之傷痛,惡性重大,法管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A女成立調解,依犯強制性交罪,共6罪,各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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