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洗錢案陳致中明入獄 高院今抽籤審理吳淑珍案

臺灣高等法院

纏訟逾16年的扁家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被判刑1年確定,將於明天入監服刑,另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2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分案抽籤,更三審合議庭由審判長張惠立、受命法官廖怡貞、陪席法官鄭昱仁組成。

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特偵組先後起訴陳水扁所涉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去年7月高院更二審宣判,依洗錢罪判吳淑珍徒刑2年。

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

另陳致中被依洗錢防制法判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3美元沒收。黃睿靚被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3美元沒收。最高法院日前駁回2人上訴,2人被判刑確定,陳致中將入監服刑。

至於吳淑珍洗錢部分,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依法官會議所作之決議,於10日下午4時在司法大廈2樓法官研究室,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更三審合議庭成員,合議庭將由審判長張惠立、受命法官廖怡貞、陪席法官鄭昱仁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