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震論壇》盲人瞎馬 舉證含糊 一切爲政爭的黨產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林峰正。(圖/中央社)

如果坐堂斷案判人生死的審判官說,我從來沒有辦過案的經驗,但我現在判你死刑;或者他說我根本不懂法律,連法律的定義都弄不清楚,但現在我判斷你是犯法案件的被告會心服口服嗎?判決能獲得人民的信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是從常識就可以斷定之事,因爲這是一般法治國家的法治底線,必須由專業人員依照法律與確定的證據,獨立判斷,這正是民主憲政國家應該嚴守的法治國原則。無論用什麼改革理由作藉口,這條舉世共守的法治原則,都不應該受到扭曲或誤用。

然而很遺憾,打着所謂「實質」法治國原則旗號產會,卻故意破壞這一普世法治價值。黨產會所舉的定罪證據,不僅含糊不清,甚至連鑑定報告上面都沒敢簽名;而所找來的專家證人,竟然也不具備專業背景。憑藉模糊不清的「證據」還有不專業的專家,就想把人民定罪,這就是專制政權的羅織作法,把無罪的人硬說成有罪,用以建立政府的新威權,妄想長期執政。也正因爲此等「實質法治國原則」的改革,偏執拗曲,背離民心,難怪蔡政府去年12月的不滿意度高達57.3 %,不信任度也高達 50.7 %(2017年美麗島電子報民調)。

請看2017年12月21日黨產會關於中廣案的聽證會,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以專家證人身份,提供關於中廣公司股權交易的專家意見。江教授學有專精,但是她自己卻表示,我來對中廣股權交易提供專家意見,但是我之前從沒辦過任何實務股權交易。然而中廣案爭議並不在於頻道分配與否的智慧財產,而是在於股權交易是否有合理相當的對價;試問沒有辦過任何股權交易的智慧財產權學者,對公司法與證券交易並不擅長,如何能判斷複雜的公司併購股權案件呢?更何況她的意見,許多是相信爭端一造的黨產會的調查報告而來,這更違反了專家證人制度的本意,應本着自己專業與調查結果來出具意見纔是,怎能預先就相信爭端一造黨產會的報告,據而論斷他造當事人是違法呢?難怪這種意見說服不了大衆。

況且江教授對交易權利也有誤解:買賣雙方對中廣公司價格約定爲57億,買方支付10億現金,其餘47億則是買方提供設定質權擔保的股票,以及提供本票作爲支付方式。前者具有強大物權對世效力,後者不需要法院訴訟就可以強制執行賣方擁有絕對的47億權利,何來「47億憑空消失,中廣只被國民黨以10億賤賣」之有?然而江教授似乎認爲這些仍不算是權利,這明顯跟民法、公司法等相關規定都不符合。若照江教授這樣的看法,那麼全臺設質的股票以及本票,豈不全歸於無效?如此見解,與公衆對公司股權交易的觀念相差太遠。

另外一位專家證人,人文空間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張人傑發言時,不僅說他不是專家,不屬於他的專業範圍,也說他不記得「附隨組織」的條文定義。既非專家,又沒真正弄懂什麼是附隨組織,不是問道於盲嗎?但他仍認爲中廣「主體延續性」,中廣目前還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然而,在餘建新主導的華夏公司於2005年,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廣97 % 的股權之後,經營主體早已變更爲「好聽」等四家公司。如果郭臺銘購買夏普66 % 的股權,夏普就由日本公司變成鴻海集團的公司,則吾人難以理解,爲何66 % 的夏普股權交易就足以變更公司主體,而97 % 中廣股權價格正常的交易,卻不足以變更主體,還附屬於原事業體呢?這些違反法律常識與社會通唸的見解,就出於黨產會的專家證人之口,不免讓人遺憾,黨產會有盲人瞎馬之嫌。

其實黨產會最嚴重的問題,正在於它所依據的法律「不當黨產條例」。社會各界早已批評該法律違反民主法治國原則,諸如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等,罄竹難書,但黨產會仍然一意孤行。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堅守法治底線,在去(2017)年12月19日作成裁定,認爲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因此法院決定停止訴訟程序,靜待大法官解釋。可見黨產會已不只盲人瞎馬,而是立足就錯。一部破壞法治國家原則的法律,一個一切爲政爭的機關,恰正說明了蔡英文政府的算計與困境:打着改革旗號行政治迫害,結果因破壞法治而遭法院一再打臉。建議蔡政府懸崖勒馬,免得讓中華民國惹上破壞法治之名,貽笑世界,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