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租到“甲醛房”?北京海淀法院:退全額租金

時值八月,許多高校畢業生開啓了首次租房生活。若遇上房屋甲醛超標該如何維權?8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典型案例。一高校畢業生租到“甲醛房”後經常流鼻血,後自掏腰包進行了兩次甲醛檢測,結果均顯示高於國家標準的規定限制,同住房租賃公司協商未果後,該畢業生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住房租賃公司返還房屋租金、服務費、房屋甲醛檢測費合計7119.67元。

住房租賃公司:不同意退還已承租期間的租金

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小唐於2021年6月畢業,同年6月25日,小唐與某住房租賃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承租房屋用於居住,租期7個月,並約定了租金、服務費、押金等,付款方式爲押一付三。合同簽訂後,小唐向住房租賃公司足額支付了押金、三個月租金及服務費共計23819.16元,住房租賃公司於當日向小唐交付了房屋。

小唐剛入住時,未聞到明顯的刺鼻味道。但入住後,逐漸出現了呼吸道不適,後來還經常流鼻血。小唐開始懷疑,房屋是否甲醛超標?於是,小唐花費174元網購了甲醛檢測服務,檢測結果顯示,承租房屋甲醛濃度爲0.16mg/m³,高於國家標準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規定限值(≤0.10mg/m³)。小唐遂聯繫住房租賃公司,要求給予補償。

住房租賃公司要求小唐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提交具備CMA空氣質量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空氣檢測報告。於是,小唐又花費334元委託環境監測公司對承租房屋室內空氣質量進行CMA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承租房屋臥室內空氣中的甲醛含量濃度值爲0.13mg/m³,高於國家標準。

2021年7月25日,小唐將檢測結果告知住房租賃公司,並要求該公司立即收房並退還全部已支付的房租、服務費、押金和兩次檢測費。但住房租賃公司提出,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小唐應在簽約之日起3日內對房屋空氣質量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甲醛檢測,超出3日提交檢測報告且檢測結果爲超出國家標準的,僅能至多退還自簽約起10日的租金。

該公司後退還了小唐全部押金以及2021年7月26日以後的房租和服務費共計17033.49元及剩餘水電費166.72元,不同意退還已承租期間的房屋租金、服務費及兩次檢測費。

法院:該公司應當保證房屋空氣質量符合居住標準

事後,小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住房租賃公司返還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押金、服務費及兩次檢測費。

法院經審理認爲,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小唐租賃案涉房屋用於居住,住房租賃公司作爲出租方,負有保障出租房屋安全且適宜居住的義務。據已查明事實,案涉房屋經CMA檢測,甲醛檢測值爲0.13mg/m³,高於標準值0.10mg/m³,不具備安全居住條件,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住房租賃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小唐有權據此解除合同。小唐於2021年7月25日向住房租賃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系行使單方解除權,住房租賃公司收到解除通知後,已將剩餘房租、押金、服務費予以退還,故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於2021年7月25日解除。

住房租賃公司以小唐未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對空氣質量提出異議爲由提出抗辯。對此,法院認爲,一方面,《房屋租賃合同》爲住房租賃公司預先單方擬定的填充式可重複利用的合同,符合格式合同的構成要件;另一方面,空氣質量問題會對人體造成潛在隱患,租戶難以在短期內將甲醛超標引起的身體不適與空氣質量問題相關聯。住房租賃公司作爲專業從事房屋租賃的經營主體,應當保證案涉房屋空氣質量符合居住標準,承租人出於對住房租賃公司的信任,往往只會在身體出現明顯症狀的情況下才進行空氣質量檢測。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關於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對空氣質量提出書面異議的約定存在住房租賃公司免除、減輕責任之嫌,對此,住房租賃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在與小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曾進行過解釋說明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小唐特別注意上述條款,該條款遂不成爲合同的內容,但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小唐在甲醛超標的房屋內居住,居住利益落空且可能受到潛在傷害,小唐要求住房租賃公司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房屋租金、服務費、押金並無不當。因小唐僅提交了第二次的檢測費發票,故法院對第一次檢測費不予支持,對第二次檢測費予以支持。法院最終判決住房租賃公司返還小唐房屋租金、服務費、房屋甲醛檢測費合計7119.67元。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文中小唐爲化名)

新京報記者 吳淋姝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