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小女警下跪斲傷警察形象 男警依2罪罰16萬

時任北投警分局員警馬偉哲因拉扯女警、強逼下跪,涉犯強制罪,遭法院判處拘役40日、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時任北投分局警備隊警員馬偉哲,與永明派出所張姓女警發生糾紛,2019年5月、9月分別拉扯手臂強取張女的包包,甚至在北投警分局側崗喝斥執勤中張女,拉扯防彈背心,逼下跪5秒。士林地院審結,認定2次行爲均違反張女意願,大聲喝斥、脅迫下跪、不準離去依強制罪分別判處拘役40日、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馬男5月18日凌晨1時許,以雙手拉扯張女右手,造成包包把手斷裂,並將包包內物品倒在派出所值班桌上。馬聲稱,張女要衝到馬路上,爲了阻止她傷害自己,纔會發生拉扯,而掉落的包包則是她撿起路邊物品交給值班臺。

9月9日在北投分局側崗,張女穿着警察制服、防彈背心執勤,遭馬喝斥「你敢離開試試看」、「你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逼她下跪5秒鐘。馬當庭辯稱,當天有對張女潑灑飲料,已遭到簡易庭判處拘役40日,下跪屬接續行爲,不應再另行論罪。

判決指出,5月18日派出所值班員警證稱,看到馬男走進來將手提袋內物品散出在值班臺,張女接着進來,激動流淚將物品拿走。根據路邊監視器之前畫面,張女與馬男拉扯,張朝反方向要離開,被馬男拉住,且已明確說不要返回派出所,隨身包包物品卻被搶走拿到派出所,證明馬男行爲違反張女意願。

另外在警局側崗時,馬男多次拉扯張女離開原位,全程以三七步、雙手交叉胸前、伸手對張女比劃、抽菸等姿勢,張女則低頭、立正姿勢站在馬男面前,顯示雙方尊卑態勢,馬男更執意要她脫離勤務對他下跪、不準離去等行爲,衡量兩行爲時間,認馬再犯強制罪。

判決更指,馬男擔任員警多年,本應力求自身言行堪任人民表率,卻與同事產生糾紛,不思理性方式解決,貿然濫用警界資歷、性別等不對等的權力地位,以強暴脅迫方式,要求穿着制服的張女在公衆可見的警局崗亭旁下跪,嚴重斲傷警察形象,至今未獲得張女原諒,法院依法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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