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姊姊的守護者真實上演 再生醫療不讓胎兒提供細胞

再生醫療雙法今日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由左至右分別爲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立委王正旭、立委林月琴、立委黃秀芳、衛福部長薛瑞元、立法委員劉建國、衛福部食藥署長吳秀梅、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龐一鳴。記者李青縈/攝影

再生醫療法雙法草案今出委員會,不需經朝野協商、待立法院二讀、三讀通過。針對最具疑慮的現實版「姊姊守護者」爭議,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由於外界疑慮仍高,在條文中刪除「胎兒」,胎兒不得爲細胞提供者;其他於法條中所規範的意識表達有疑慮者,則新增公證程序。

再生醫療雙法,包含「再生醫療法草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分別爲醫療法跟藥事法的特別法。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去年原本已經初審通過,但是考量屆期不續審,因此今年衛福部再次提出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並把過往爭議調整。昨日委員會已經逐條審查兩案,但部分爭議條文保留繼續今日討論。

劉越萍表示,今年的草案改善去年的章節編排,把再生醫療需要人體試驗的規範條文往前移,避免外界誤會不需要人體試驗。另外,去年可以免除人體試驗的條件包含有初步療效者,但是考量可能會受到實驗設計影響,因此刪除此部分,僅剩下恩慈療法,以及特管辦法已經覈准執行的項目。

另,此次再生醫療法不排除異種細胞(人類以外)、將其列入管理。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如果再生醫療法將異種排除,形同未來有異種細胞相關療法時會回到醫療法處理,但是醫療法罰則比較輕,並且沒有後續追蹤的要求。立委邱議瑩、王正旭、陳菁徽等人皆支持,認爲不排除異種細胞將可納管,利大於弊。

劉越萍指出,雖然現在異種細胞在臨牀治療都還在試驗階段,但是納入管理與實際現況沒有落差,並且在第八條的人體試驗例外條文中明定,恩慈療法者不可以使用異種細胞。

此次草案極具爭議的部分爲細胞治療的細胞提供者,應該要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爲限,但如果有其他無意思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透過配偶、子女、父母等書面同意,並且要經過公證。再者,條文中將「胎兒」刪除,以避免有現實版「姊姊的守護者」,讓胎兒妹妹的出生是爲了救重病的姊姊的狀況發生。

劉越萍說,目前尚未有文獻指出胎兒會被作爲細胞提供者,僅有胎兒作爲被治療者,實務上影響不大。

在廣告、罰則部份,劉越萍說,以前只管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是用託播業者連帶責任,並且僅處罰5萬至25萬元,但因爲金額,有不肖業者將罰鍰視爲成本的一步,因此此次法案將提高到20萬至200萬元,並且業者有違規情形的話可以沒入執行再生醫療的設備跟製劑,形同阻斷其生財工具,避免無法要求停業而繼續違規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