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少領1個月 2至4歲育兒津貼發放新規定明年元旦實施

教育部修改「2至4歲育兒津貼發放要點」,避免家長少領1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家有2至4歲幼兒,家長在育嬰假結束後可請領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但若結束日是月中或月底,當月不能領育兒津貼,讓不少人覺得「少領一個月」。教育部修正「2至4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要點」,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不能請領育兒津貼的期間認定,由覈定機關爲之,增加彈性新制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教育部育兒津貼補助基準,2至4歲小朋友未讀公幼非營利或公共化幼兒園,而是讀私幼、父母自己帶或請保母帶,政府每月給予2500元育兒津貼。同時,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於領取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不得再請領育兒津貼。

不過這個規定出現一個問題,2至4歲育兒津貼以月爲覈算單位實務民衆請領津貼當月如有一天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即無法同時領取育兒津貼,例如,民衆依規定申請最長合計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4月至9月),若實際領取區間爲4月9日至10月9日,則4月至10月(計7個月)均無法領取育兒津貼,可說少領了1個月2500元的津貼。

教育部因此修正「2至4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要點」,明定因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致不得請領育兒津貼之期間以不超過6個月爲限,且考量育嬰津貼可一次、分次或追溯請領,其申領樣態多元,由覈定機關(指鄉鎮區公所)視個案認定之。

此外,爲簡政便民,教育部2至4歲育兒津貼自明年1月起增加線上申辦功能,提供民衆多元申請方式。民衆除了原先的郵寄、親送外,還可至教育部指定的資訊網站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