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放寬城市更新等項目住所登記限制

本報訊(記者王薇)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是市場主體成立的必要條件,也是辦理營業執照的關鍵環節。昨天,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落實城市更新、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等工作規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註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本市城市更新項目、社區騰退空間從事便民服務場所、利用公共服務資源開展配套經營活動的場所,有序放寬住所登記限制,提升住所登記便利度。

《指導意見》提出,將簡化城市更新項目相關證照辦理手續,對於利用城市更新項目從事商業經營,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通過聯合審查的,統籌主體或實施主體可持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和實施方案,出具住所證明文件,無需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在支持利用社區騰退空間從事便民服務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利用社區內鍋爐房、自行車棚、奶站等閒置再利用建築物從事便民服務、養老、托育等與社區生活配套相關經營活動的,按照本市《加快建設一刻鐘便民生活圈促進生活服務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改造完成,並取得鄉、鎮政府或區政府及其授權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同意意見後,支持其作爲經營主體住所用於登記註冊。

在支持利用公共服務資源開展配套經營活動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利用博物館、公園等公共服務單位內的合法空間資源設置便民服務網點、文化空間等配套經營項目的,如無法提交房屋權屬證明,由相關市級行業管理部門或屬地政府出具住所證明文件的,支持其作爲經營主體住所用於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