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所發函請院檢評估羈押禁見人數 監院:逾越機關權責

臺北看守所。(資料照)

臺北看守所因超收現象嚴重,在2020年11月底致函大臺北地區6院檢,籲請審慎評估羈押被告聲請及裁定禁見人數。監察院通過監委林國明、王麗珍委員提出調查報告,臺北看守所已逾越機關權責,且極易使人誤解或產生不當聯想,爾後應應檢討避免類此行爲,斲傷司法公正與審判獨立。

臺北看守所在2020年11月30日以臺北地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等大臺北地區6院檢爲受文者,發函表示爲紓解該所羈押禁見被告超額收容及牀位不足的困境,請各院檢機關審慎評估羈押被告聲請及裁定禁止接見之人數,是項作法允適性堪虞,引發外界質疑。又因矯正機關超額收容,除有收容人之健康權等權利保障是否周延,及公共衛生之疑慮,並有戒護及管理上之風險,應予正視,爰經監察院立案調查。

調查意見認爲,臺北看守所已逾越機關權責,將並非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在聲請或裁定羈押被告禁見處分時,需考量的看守所是否超額收容情事,建請納入審酌,核有欠當,並有侵越審判權獨立行使之虞。

調查意見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在臺北看守所該函發出後,受文之各地檢署聲請羈押件數減少,裁定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交保件數增加等語,極易使人誤解或產生不當聯想,爾後應檢討避免類此行爲,斲傷司法公正與審判獨立。

調查意見提及,矯正署對於臺北看守所長期面臨超額收容困境現象,未能提出妥善因應對策,積極協助該所適度控管受刑人收容人數,以利該所妥適辦理羈押被告收容本務,致該所迫於無奈,逕向外尋求緩解沉重超收負擔道,矯正署作法尚顯消極,允宜針對部分都會區仍有超收現象的矯正機關,一併檢討精進妥處。

監委表示,就全國矯正機關整體而言,自2020年底以來固已無超收情事,但臺中、臺南、高雄等都會區個別矯正機關,則仍有超額收容之情形,尤以兼辦看守所業務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最爲嚴重,矯正署應一併檢討,妥爲規劃,研謀因應處理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