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刑警分隊長、小隊長酒店拳毆釀傷 各記大過重懲原因曝光

臺北市中正二分局張姓分隊長、中山分局彭姓小隊長上週飲宴後到酒店續攤,張男泥醉間突朝彭男揮拳,兩人雙雙掛彩,臺北市警局介入調查,今宣佈對2人各記1大過重懲,並追究考監責任。

警方表示,中正二分局張姓刑事分隊長和中山分局彭姓刑事小隊長,9月3日晚間與友人餐敘後到中山區林森北路某酒店續攤,張男酒醉拳毆彭男,張男手骨折受傷、彭男面部擦挫傷,後續自行就醫。

市警局督察室獲悉後展開調查,發現張男、彭男涉足不當場所屬實,確有酒後滋事情況,今將對2人違紀行爲各記1大過處分,調整非主管職務,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持續查明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據悉,當晚彭男與南部北上的好友相約餐敘,另約一名二線四星副分局長參加,對方也找來中正二分局張男陪同,席間賓主盡歡,整整喝了約兩箱(12支)威士忌,餐會後約5、6人決定續攤,其中包含張男、彭男也同行。

一衆人到中山區酒店續攤,張男已泥醉,彭男等人留在包廂內陪同,未料張男因酒醉突失控,朝身旁彭男揮拳,導致張男手部骨折,彭男面部擦挫傷,後續自行就醫治療。

事件在警界流傳,中山分局、中正二分局、市警局督察室陸續獲悉,介入調查,彭男坦言到酒店續攤捱揍,張男則稱酒醉「不知發生什麼事」,警高層今午做出初步處分。

警方說明,初步調查已排除當晚酒店內有張、彭以外其他員警在場,也查明同行人士非具有不正當職業的特定對象,員警涉足不當場所依規定至少記過處分,考量2人酒後滋事等,加重記大過重懲,以貫徹維護警紀決心。

中山分局、中正二分局共2名刑警在酒店滋事,臺北市警局今作出處分。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