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會局女科員涉販毒2大過免職! 停職半俸也沒了

社會局今(15)日表示,今再召開考績委員會,但劉女仍然缺席,有鑑於該事件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爲處以2大過免職決議,此外停職期間的半俸也決定不發給。(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劉姓女科員,涉嫌與周姓男友在網路販賣二級毒品大麻,甚至選在市府大門面交毒品,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引發震撼;社會局今(15)日表示,今再召開考績委員會,但劉女仍然缺席,有鑑於該事件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爲處以2大過免職決議,此外停職期間的半俸也決定不發給。

社會局解釋,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並聯系該名科員出席說明,然當事人未出席本次會議,未完成陳述與申辯程序,基於維護該員權益,本局給予7日期間以完成其陳述與申辯。

社會局指出,今再次召開考績委員會,該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同時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爲處以2大過免職決議。

社會局表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針對考覈懲處結果不服,依法可於處分令送達之次日起算30日內提起救濟,並自收受免職令之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

社會局強調,另外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但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衆之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希望同仁以此爲戒,切不可以身試法,此外爲協助同仁對於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確法制觀念,將於近期辦理教育訓練課程,予以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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