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抗告 因「這狀況」高院尚未裁定

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見圖)(中時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京華城弊案遭檢方聲押,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他涉犯圖利罪且有共犯潛逃中,彭振聲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羈押,彭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彭振聲之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高院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北院認爲,彭涉犯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他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爲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且他當時是都委會之會議主席在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

北院指出,彭是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且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也是上層共犯,因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另共犯邵琇珮疑似潛逃中,彭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爲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北院表示,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爲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且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衡酌羈押對彭的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