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被警察通知才知被騙200萬 警抓車手一併沒收車輛

臺北市李姓男子誤信詐團假投資陷阱,短短四個月遭詐200萬元,警方請他配合「加碼投資150萬元」,順利誘騙出詐欺車手韓姓男子並逮捕,由於韓男開車面交,警方適用打詐新法「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一併把Hyundai Venue沒收,警詢後依詐欺罪送辦。

文山一分局木柵派出所日前從警政系統發現,有一名李男(55歲)把錢匯款到警示帳戶,認爲有異致電請他到派出所瞭解,詢問得知,原來李男誤信詐騙集團虛擬貨幣投資話術,自5月至8月,陸續匯款4次、面交3次,砸入200萬元投資。

警方一看Line對話紀錄以及投資平臺,就知道是常見的假投資詐騙,跟被害人說明狀況後,請他配合偵辦,佯裝再加碼150萬元投資,騙出詐騙集團車手,埋伏警力在旁埋伏,於20日早上10點多,順利逮獲。

車手韓男(23歲)當時開車來面交,還傳訊要被害人「上車點鈔、簽約、拿收據」,警方在他車上查扣詐騙合約書一疊、兩支工作手機外、一臺點鈔機,和現金4000元;由於打詐新四法8月2日上路,其中一條「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警方一併查扣他的犯案車輛。

韓男警詢時供稱,因爲找不到工作,發現當詐騙集團車手很好賺,才加入行騙,還強調「點鈔機是我自己買的」,警方研判,若成功取款,他約可抽層2萬元當佣金,將他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移送法辦。

警方查扣詐騙合約書一疊、兩支工作手機外、一臺點鈔機,和現金4000元。記者翁至成/翻攝

文山一警方逮獲詐欺車手韓姓男子。記者翁至成/翻攝

打詐新四法8月2日上路,其中一條「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警方一併查扣他的犯案車輛。記者翁至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