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列管公廁20%不合格 醫院不合格率最高

臺北市政府於2022年公佈「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至今年7月止北市共列管6925座公廁,仍有約20%的列管公廁不合格。(北市環保局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政府於2022年10月公佈「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至今年7月止北市共列管6925座公廁,必須設置扶手、求救鈴、消毒液及衛生紙等設備。不過臺北市議員秦慧珠揭露,截至7月底仍有約20%的列管公廁不合格,若於10月前未完成改善,恐將遭北市府開罰。對此環保局說明,只要於10月11日前完備相關設施即可,也會視情況與單位溝通,不會馬上開罰。

秦慧珠揭露,根據目前環保局檢查之紀錄,公廁不合規定的種類第一名竟是「醫院」,不合格最多的前三名分別爲三軍總院、北市榮民總院、新光醫院;不合格第二名的是「綜合零售賣場」,前三名是統一超商、光華數位新天地、美麗華百樂園。第三名是是「連鎖餐飲店」,不合格前三名爲麥當勞、摩斯漢堡、吉野家。

秦慧珠說,只要是市府列管之公廁,必須設置下列設施:廁間內應設置衛生紙、扶手、求助鈴、貼心設備(馬桶坐墊紙或坐墊消毒液)、掛鉤或置物架、加蓋垃圾桶、便器類型標示、衛生紙是否丟馬桶標示等8項;廁間外應設洗手檯、鏡子、給皁設備、擦手紙(或烘手機)等4項,總共12項設施全部具備,纔是合格的公廁。

而臺北市所設立的「公廁環境衛生自治條例」是全國第一部「公廁法」,將全市公私部門公廁列管,並統一規定應具備之設備,足堪爲全國各縣市之楷模,立法用意良善。但根據目前環保局檢測6925座公廁的結果,雖然被列爲特優級的有4729座,約佔68%,不過仍有20%的列管公廁未能完善廁間內外的12項設施。

根據北市公廁自治條例規定,公佈施行後給予一年改善期,到今年10月11日尚未改善之公廁,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15000元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秦慧珠也呼籲,市府應在10月到期前強力宣導,並在環保局網站上公佈尚未完善公廁設備之單位,強力要求各單位改善。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解釋,20%目前尚未合格的公廁中,多數是因爲未加裝扶手及求助鈴,按照自治條例只要在10月11日前完備相關設施即可,且10月後仍未合格者,環保局也不會立即開罰,而是與單位先行溝通,若有意改善則會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林鈺惠直言,像是百貨公司業者因爲要統一設計,所以可能需要整棟一起發包施工,需要比較多的時間,如果有檢具相關文件證明,最長寬限期爲1年。而罰責部分,除了每個月檢查是否環境髒亂,依嚴重程度開罰1200元到6000元不等外,經多次勸說仍不安裝相關設施的單位,則是會開罰2000元到10000元;至於被列管公廁卻又拒絕環保局檢查者,則會處3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