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議會調查報告 批柯市府為標而標

北市議會成立北士科調查專案小組,昨出爐的調查報告直指柯市府「爲標而標」,民衆黨議員黃瀞瑩強調「招標過程,合法合規,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士科案由北市議會跨黨派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歷經六次會議,昨天報告定稿,提出八結論、四建議,認定柯市府推動北士科園區一再放寬條件,爲標而標,有行政疏失,也請市府以此案建立新合理機制。民衆黨北市議員黃瀞瑩感嘆,「我們似乎只剩下政治口水在含沙射影」。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十六、T十七、T十八設定地上權調查專案小組五月成立,調查報告昨最後一次會議定稿,內容包含八點結論將建請送監察院、北檢和廉政署,四點建議送市府研議辦理。

調查報告指出,市府急於爭取招商成績,二次流標後,在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至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五場重要決策會議中,一再放寬招標條件,且政策決定從地上權招標改爲科技園區,T十六需投資計劃書,T十七、T十八卻不必,有行政缺失;比對新光人壽提供函告發現吳欣盈任職公司副總同時擔任民衆黨立委,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顯有衝突,社會觀感不佳。

二○一五年市府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做出基地開發建議書,建議本園區應採智慧醫療園區使用,二○一八年再委託策威顧問公司規畫,柯市府的決策變更卻與兩單位研究結論不符。

市府已委託顧問公司訪問潛在投資廠商,市府卻又自行約訪廠商,顯然功能重疊,也不尊重程序與專業;期間招商顧問公司曾建議三塊基地分開招標,市府卻逕自決定合併招標,導致招標不如預期,因而多次流標,且執行效益不如預期,市府應該負起全責;本案權利金調整偏低,最大原因是市府要拚招商成績,不符一般規範。

調查小組也提出四點建議,請臺北市府研議辦理,除認爲市府在地主權益和投資權益間採取的比例,應適當考量地主權益的鑑價方式;也建議市府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增列保底三成規定;具政策方向的園區應有投資計劃書,減少不確定性;評估沒有財力開發的得標投資廠商,未來應制定懲罰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