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夾娃娃機將修法 距學校50公尺擬測出入口距離

臺北市議會法規會昨審議通過北市商業處訂定的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明文規定夾娃娃機需距離國中、小學校50公尺以上,違者最重可罰10萬元。報系資料照

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自治條例109年8月21日公佈施行,要求夾娃娃機店設在合法建築內,直線量測距離必須離國中小學至少50公尺以上,但部分建物因基地過大,以基地境界線作測量,大幅縮短與學校的距離,無法開夾娃娃機店,將修法將改爲以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作測量,日前在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下週將送大會討論。

現行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50公尺以上距離,是以兩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的2點作直線測量,但議員發現,若以兩個建築基地考量,位於大面積建築基地內的營業場所,與周邊國民中小學基地距離縮短,不能開店,反而位於小基地面積的營業場所,雖然實際出入口距離國民中小學出入口比另一家近,卻可以開店。

議員洪健益舉例,某一建築,基地因距離學校72公尺,可開設夾娃娃機店,但另一夾娃娃機店,在離學校72公尺外,卻因建築基地在學校50公尺內不能開,因此以築物基地境界線測量,並不公平。他也強調,提案並非放寬夾娃娃機店開設條件。

產發局指出,此案經議員提案修正爲「以各場所之最近出入口作直線測量」,目前法案進入議會二讀會程序中。商業處也表示,這次修法適度調整距離測量方式,並未降低距離學校50公尺限制之規定,

議員秦慧珠質疑測量方式,若通過議員提案,市府如何測量夾娃娃機店與中小學的距離?產發局說,將透過衛星定位,分別測量夾娃娃機店和學校出入口,以最近的兩點測直線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