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河堤外車禍「無法可管」?議員曝數字:5年破千件

常有民衆利用河堤道路跑步健身。圖/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河堤外步道是民衆跑步、騎單車的首選,還被跑友列出10條水岸練跑的路線。市議員李明賢發現,臺北市河堤外步道從108年至今,5年內發生995件車禍、受傷385人,但河堤外步道非屬法定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民衆發生車禍「無法可管」,在河濱上跑步、騎車面臨高風險。北市交通局表示,將與警察局、水利處研商解決辦法。

有民衆向李明賢陳情,在河堤外步道騎車,結果被公園處施工車輛撞傷,報案後警方只是到場登記,依照現行規定警方無法開立三聯單或車禍聯單,也無法進一步提供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最後民衆只能透過民事訴訟,公園處被判定要賠償民衆。

臺北市河堤外車禍事故統計,從108年140件、109年189件、110年200件、111年202件、112年219件;最近三年車禍甚至都突破200件以上,等於兩天不到就有一起河堤外的車禍事故,有逐年增加之勢。

另據消防局通報數據,從108年至今,河堤外車禍送醫院件數,也高達541件,另還有95件通報救護車到場但最後未送醫,總計呼救救護車達636次,這個數據遠高於交大統計的385受傷人數,代表實際上車禍數遠高於統計數據,

李明賢表示,河堤外發生車禍,因爲河堤步道是法規「非道路範圍」,不適用道交條例,只能比照私人停車場或私人用地,民衆透過119報案後,警方到場只能開「登記聯單」,該聯單僅保留雙方資料,但無法進一步判定肇事責任;等於包括肇責、賠償都要民衆自行協調。

李明賢說,難不成,民衆要去河堤外跑步或騎單車,要自行先保公共意外險嗎?河堤外的「車禍」就不是「車禍」,河濱跑道淪爲化外之地,這合理嗎?市府必須積極重視此一問題嚴重性,提出改善措施,保障民衆安全的跑步或騎車的基本權利。

他舉例,公園處等公務單位車輛行駛在河堤外馬路,即使橫衝直撞甚至超速到70公里,也是無法可管,也不會被開單,這也難怪這幾年會發生這麼多河堤外車禍,這些車禍數據代表政府怠惰不作爲。

臺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指出,靠近河濱附近的路,並無明確的標線,應屬「非道路範圍」,目前在道路認定上較爲困難,不過因確實有事故發生,將與警察局、臺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相關單位,討論界定以及解決辦法。至於河堤外有許多道路,例如水門到停車場的道路,有明確的標誌標線或號誌,經認定屬道路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