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站旁禁停卻畫車格 挨轟違法
臺北市議員耿葳質疑,停管處長年在公車停等區旁增繪車格,但法令規定站牌範圍10公尺內不得停車,她質疑市府公然違法,形成民衆違停挨罰,公有車格卻「就地合法」的亂象。(耿葳提供/黃婉婷臺北傳真)
汽機車違規停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將挨罰,去年北市就揪出4萬餘件違停案,罰鍰上看千萬,卻有議員發現,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長年在公車停等區旁增繪車格,形成民衆違停遭罰,公有車格卻「就地合法」的亂象,痛批「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停管處解釋,繪製車格時都已保留足夠空間,符合法令,若有距離太近的問題將檢討塗銷。
市議員耿葳指出,北市今年1月發生婦人等公車時意外遭違停貨車輾斃的憾事,震驚社會,調閱北市歷年車輛違停導致民衆受傷、財損統計後,發現每年都有30至50位民衆因此受傷,不時也有違停車輛阻礙乘客、司機視線,導致民衆須追着公車跑或衝到馬路上才能搭車的情況。
耿葳進一步表示,每年警方舉發公車站前後10公尺的違停案件數,4年來都高達4萬多件,年初至今也有1.1萬件,公運處過去曾要求公車業者利用行車紀錄器揪違停,無奈政策形同虛設,起初還有約1000件的舉發,近年卻直線下滑至500至700件。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耿葳批評,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長久以來停管處都將車格畫在公車站前後10公尺內,形成民衆違停挨罰、公有車格卻能「就地合法」的雙標情況,她痛批市府公然違法,與其要求公車司機抓違停,不如先揪出畫了多少違法車格,要求3個月內清查完畢並改善。
對此,停管處企畫科長楊遠明解釋,公車站前後10公尺禁止停車計算方式,是以公車站牌爲中心,前後延伸共10公尺,並非規範公車停靠格大小,且北市畫設停靠區時都已保留12至15公尺的空間,畫設車格時也會考量停靠區長度,保留前後各2至5公尺的空間,這點絕對符合規定。但也指出,今年已檢討35處,其中19件已改善完成,15件符合規定維持現狀,1件尚在調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