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傳業勞檢出爐!違規較去年減少 超時工作記者居首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7、8月份再次對104年度30家轄區內受裁處的大衆傳播業事業單位,進行勞檢覆查,並於23日公佈複查結果。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今年採取「自評」、「複查」、「裁處」三步驟實施勞動條件複查;檢視本次檢查結果,整體而言以總違規條次來看,較去年減少了約50%,近兩年勞動條件已緩步改善。而根據報告,大衆傳播業當中,記者位居超時工作的首位,其次則爲工程/副控人員。
在未按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部分來看,去年違法家數爲26家,今年雖下降爲21家但仍屬偏多。比較違法原因,去年以規定勞工加班後只能申請補休爲最多,有多達17家,今年只能申請補休之家數大幅下降到5家;但卻增加了其他違規樣態,如出勤紀錄常態性延遲下班情形,未有合理之加班申請(7家)、以及工時逾單週40小時未採計加班時數(8家)。
未按規定記載員工出勤
其次,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第6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爲止」的部分,去年違法家數爲26家,今年下降到21家。去年的違規型態以「完全未置備出勤紀錄」最多(18家),而今年則是常見出差、公出期間未有工時記載(5家),以及每日紀錄均紀載相同時間(3家)。
超時工作加班
最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定(每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 間超過 12 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46小時)」的部分,去年違法家數爲22家,今年下降到16家。去年與今年皆以一日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爲主要違規型態。
記者超時加班最嚴重
勞動局表示,以這兩年度的專案檢查的結果分析,發現大衆傳播業當中,超時工作者以記者位居首位,再來則爲工程/副控人員(攝影、燈光、音效、佈景等);勞動局指出,長工時對工作者的身心都會造成壓力,進而產生各種不良影響,事業單位應多加註意,避免員工過勞。
本次複查專案共計檢查30家事業單位,勞檢員及陪鑑人員共74位,共出動127人次。檢查過程中,有少數事業單位的人資人員,以資料準備不及或不便提供等原因,意圖拖延勞動檢查,勞動局強調事業單位配合勞檢作業,依法提供資料是僱主義務,切勿衍生不必要之干擾行爲。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本次勞檢除依法進行後續行政作業外,仍會將檢查結果提供NCC,請其於審照相關機制中納入勞條改善成績,只有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才能做到提升整體勞動環境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