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度通報中央認「不算重大兒虐」 衛福部澄清無此說法
衛福部今天澄清,當保母對受照顧而施虐致死,必然爲重大兒虐事件。(本報資料照)
1歲男童在出養期間遭保母虐待致死,北市社會局13日強調,二度報請中央,衛福部認爲非重大兒虐事件未召開檢討會議。衛福部今天澄清,從未有此說法,當保母對受照顧而施虐致死,必然爲重大兒虐事件。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從本次事件也深刻反省,不管是中央和地方的聯繫,以及中央、地方各自的橫向聯繫,都有改進的空間。
臺北市社會局昨天指出,去年12月25日受理通報後洽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確認該案是否符合「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劃」,保護司回覆該計劃是針對兒少遭受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的重大虐待事件,本案不符上述計劃。社會局同月27日再次回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該署表示因此涉及署內跨科室業務,是否召開重大檢討會議尚在研議中。
張秀鴛表示,除了家長、監護人和親屬之外,依職權、依契約照顧孩子的人也涵蓋在內,例如老師對學生有不當對待,都算是兒虐的範疇,依規定都要通報、處理及處罰。至於重大兒虐案件則是以重傷、致死爲定義,需要將案件從頭到尾做檢討,看看哪些網絡有疏失或不對。
張秀鴛強調,此案是收出養系統中、保母發生的案件,地方政府本身訂有重大案件的檢討計劃,可以自行啓動檢討,只是過去地方政府習慣打電話來詢問;中央當然也可以檢討,但由於此案牽涉到其他業管,保母相關須請社家署一起來,絕不是說此案「不是重大兒虐」。
張秀鴛認爲,中央每個單位都有各自的業務範疇,考量相關單位彼此尊重,沒有繼續追下去,但被認爲是「互相推來推去」,因此也深刻反省,無論是橫向聯繫、中央及地方的聯繫,都還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任何人不得對兒少施以遺棄、身體虐待等15款不當對待行爲。衛福部表示,遭遇重大不幸兒虐案件,無論中央或地方均無推諉空間,地方主管機關主責相關業務執行,應進行檢討並提出策進作爲,本部亦會全力協助,並檢討整體性政策規劃,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加強堵漏,讓憾事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