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族租屋住7個月才知被騙 所有家當動不了還被告

許男於今年7月10日帶着租賃契約與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員警至租屋處,經警方交叉比對後,研判彭男疑似遭假房東洪男簽署租約文件,彭男始驚覺遭受詐騙。(翻攝畫面)

北漂族黃、彭兩名男子北上工作,於去年底在臉書租屋社羣刊登租屋需求訊息,隨即接到(沈姓房東)私訊相約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看房,並與假屋主的洪男簽約,於12月初陸續匯款20萬元給洪男,洪男交付鑰匙後2人入住,但今年7月1名實際承租人拿着租約到派出所尋求協助,警方到場後發現彭黃2人遇到租屋詐騙。因此對洪男提出詐欺罪、僞造文書告訴。

警方調查,黃姓、彭姓兩名男子因北上工作,於去年底在臉書租屋社羣刊登租屋需求訊息,不久就有房東私訊彭男,雙方加Line後相約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看房,當時洪男正在該房屋搬東西,黃、彭兩男不疑有他認爲洪男即爲屋主,認爲符合需求後立即與洪男簽約,12月初陸續匯款20萬元給洪男,洪男也交付鑰匙予彭姓男子,後續因租屋內傢俱缺漏問題,始終聯絡不上洪男, 7月要求洪男必須出面,否則將報警處理,但洪男依然未有迴應。

但實際承租另有他人,許男於今年7月10日帶着租賃契約與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員警至租屋處,經警方交叉比對後,研判彭男疑似遭假房東洪男簽署租約文件,彭男始驚覺遭受詐騙,故至派出所提告洪男涉嫌詐欺及僞造文書,但許姓承租人不讓2人將屋內物品拿走,也提出告訴。

彭男向警方表示,洪男以每月2萬元優惠的價格承租給他,亦先收取承租八個月的租金16萬與押金4萬元,總共20萬元,向警方報案後始發現,洪男當初所提供的匯款帳號已遭列爲警示帳戶,這才恍然大悟遭到詐騙,因此提出告訴,分局獲報後,已掌握相關犯嫌資料,正傳喚冒名屋主的洪姓男子到案說明,全案朝詐欺罪、僞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