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捏造證據」害坐冤獄30年!李昌鈺迴應了

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遭聯邦法院判決造僞證,經過數日沉寂,他終於在26日發聲明駁斥指控。(資料照/新華社)

美國聯邦法官上週五(21日)裁定,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涉嫌捏造證據,害兩名謀殺案兇嫌坐牢超過30年,必須彌補他們的損失,賠償金恐高達6千萬美元。沉寂數日後,李昌鈺終於在昨(26)日發出聲明,強調自己沒有動機和理由造假,對於法官的裁決「感到失望」。

根據美聯社、《哈特福日報》(Hartford Courant)、《康州鏡報》(CT Mirror)報導,李昌鈺在聲明中表示,「我對毛巾進行的化學檢驗並未導致博契(Ralph Birch)、漢寧(Shawn Henning)或其他人成爲嫌犯,再者,我所提出的科學證詞還包括了能讓他們開脫罪責的證據,像是衣服上並無血跡反應。」

博契(Ralph Birch,圖左)與漢寧(Shawn Henning,圖右)遭控犯下1985年一起謀殺案,兩人在牢裡待了超過30年,終於在2020年無罪釋放。(資料照/美聯社)

李昌鈺指出:「我是一名法醫,我只負責把證據提交給法庭。決定在審訊中引用哪一項證據、或詢問證人哪些問題,那不是我的職責。」他另外補充表示:「我去犯罪現場是在1985年12月2日,幾周後,博契和漢寧才被列爲嫌疑犯。在那之前,我的鑑識工作早已完成存檔。」

這起刑案發生在1985年12月1日,被害人卡爾(Everett Carr)被人發現陳屍在康乃狄克州新密爾福(New Milford)家中,身中27刀,頸動脈被割斷,現場十分駭人。

時年17歲的漢寧、18歲的博契被懷疑犯下兇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檢方根據李昌鈺所提出的鑑識證據,即被害人家中浴室一條出現血跡反應的毛巾,作爲兩人定罪的依據之一。直到2020年,法院宣佈漢寧和博契無罪釋放,當時兩人已入獄超過30年。

康州聯邦法官波登(Victor Bolden)21日公佈一份84頁的裁定書,直指李昌鈺未對毛巾進行血液測試;此外,漢寧與博契2020年提出上訴時,毛巾上的污漬經過再度檢測,卻發現並非血跡,因此認定李昌鈺捏造關鍵證據。

康州檢察長湯偉麟(William Tong)辦公室表示,將向聯邦法院裁決提出上訴;如果李昌鈺必須因此付出賠償代價,將由州政府買單。檢察長辦公室發言人班頓(Elizabeth Benton)說:「我們不認同法官的判決...我們支持檢方在這起案件中的出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