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12年半喊冤「我沒做壞事」 林姿妙:院檢以一通不實電話起訴、定罪

林姿妙被判刑高喊「我沒做壞事」,痛心司法被政治綁架。記者戴永華/攝影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遭判處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她面色凝重走出法庭,高喊「我沒有做壞事」,非常痛心,臺灣司法被政治綁架了,沒有證據、不看事實,以一通不實的電話就起訴、定罪,太可惡了,一定上訴直到還她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她聆聽判決後當場面色沈重,結束後在庭內與律師討論,步出法庭時數度高喊「我沒有做壞事」, 臺司法被政治架了 不看證據沒有事實,以一通不實的電話起訴她,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請託她,不是涉案的被告陳政勳。

她說,自己非常委屈,「我沒有做壞事」。被問到判刑會不會太重?她說,大家都知道她的做人,實實在在,簡單做人,打拚認真,有證據就拿出來啊? 沒有證據就定她的罪,太可惡了,痛心司法被政治綁架。

林姿妙被判刑高喊「我沒做壞事」,痛心司法被政治綁架。記者戴永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