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門農會總幹事抗議土資場硬闖 罵分局長14次「賊」遭判8個月

反對設置土資場 總幹事闖廠區 14個「賊」字罵分局長遭判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佳怡工程顧問公司在臺南市北門區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獲市府同意,北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2021年與反對民衆前往現場要求停工,洪帶頭闖入場區不讓任何人離去,且連用14個「賊」字罵現場執勤的警分局,最高法院依依實施強暴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及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定讞。

佳怡工程顧問公司在2018年向臺南市政府申請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獲許可,當地居民因反對土資場之設置,自組「北門錦湖裡反土石方回收堆置場自救會」,2021年5月10日夜間一起在土資場門口聚集,並聯系北門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前來。

洪明農到達後,與自救會成員先以身體及橫放機車攔在門口之方式,阻礙土資場工作人員離去及車輛進出,妨害場內人員自由出入權利之行使,洪明農帶頭偕衆人闖入場區,衝入貨櫃屋辦公室內,強取施工許可相關資料。

洪等人脅迫需將混凝土車、怪手等物載走,否則不讓任何人離去,洪明農並表示「叫老闆過來,不放人」等語,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分局長翁志宏下令以警察人牆護送佳怡工程公司負責人到場外之警車上。

洪明農對分局長翁志宏出言「你賊、你賊、你賊、賊、你賊、你賊、你賊、你賊、你賊、你賊、你賊、賊、你賊,你不夠格做分局長,你知道嗎、賊」等語,連用14個「賊」字,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分局長。

一審及二審認定洪的行爲影響社會秩序及觀感,且犯後否認犯行,考量他當庭願對翁志宏道歉之犯後態度,依實施強暴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6月之刑,6月之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洪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