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地鐵高峰時段延誤5分鐘或將啓動應急響應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發佈《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預案》),明確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對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爲4級,由高到低分別爲: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並視情擴大響應。主要涉及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大客流衝擊、惡劣天氣、大面積停電等情況,高峰時段重點線路列車運營延誤5分鐘以上就將啓動四級響應。

應急響應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分爲4級,並視情擴大響應

記者瞭解到,《預案》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大客流衝擊、惡劣天氣、大面積停電、安全保護區事件等情況,造成列車延誤(列車運行圖在執行過程中,列車在始發站出發或到達終到站的時刻晚於列車運行圖計劃時刻的運營事件)、行車中斷(發生在區間或站內運營正線上的堵塞狀態,導致單線或雙線區間不能正常行車的事件)、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預案》還明確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和運營企業在處置應急突發情況時應盡的職責。《預案》規定,啓動應急響應後,各相關單位按照分級響應指令清單和京辦“應急指揮調度羣”調度指令落實應急處置措施。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和屬地政府履行先期響應和處置責任。

《預案》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分爲4級,由高到低分別爲: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並視情擴大響應。

《預案》規定,因設施設備故障原因,導致高峰時段重點線路列車運營延誤5分鐘以上,或其他線路運營延誤達到10分鐘以上,非高峰時段列車運營延誤達到20分鐘以上等情況將啓動四級響應;因列車故障、接觸網斷電、異物侵限或天氣等原因,導致高峰時段重點線路運營中斷達到20分鐘以上40分鐘以下,或其他線路運營中斷達到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非高峰時段運營中斷40分鐘以上2小時以下等情況將啓動三級響應;發生軌行區積水超過鋼軌軌面等原因導致線路無法正常運行,以及車站站區因大客流原因,發生擁擠、踩踏等嚴重羣體性事件或列車衝突、傾覆、分離,鋼軌斷裂等情況時,啓動二級響應;發生橋隧結構嚴重變形、坍塌,路基塌陷等情況將啓動一級響應。

因突發大客流等可能影響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應向社會公衆及時發佈相關信息

在預警信息發佈方面,《預案》要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對可能導致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進行分析,及時向相關崗位人員發出預警,採取措施並按規定報告。市軌指中心應加強路網運營情況監測和運營影響研判,及時向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發佈預警。對於因突發大客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等,以及車站和列車乘客信息系統向社會公衆及時發佈相關信息。必要時,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審批程序,協調市預警信息發佈中心通過電視、廣播等官方媒體統一對外發布。

《預案》還要求,預警信息發佈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立刻進入待命狀態,根據指令隨時快速到達搶險救援點位;科學調配和配置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並及時根據任務需要做好調整、補充工作;特殊情況下,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等準備工作。

在防範措施方面,對於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組織專業人員迅速對相關設施設備狀態進行檢查,及時排除故障、隱患;故障暫時無法排除的,要及時採取相應防護措施,防止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在獎懲與問責方面,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應急管理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相關規定,對應急準備或響應提出重大建議並實施效果顯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對應急處置不力,導致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的,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等造成損失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