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認證?!前董座裴偉被爆搬週刊資金還錢 告媒體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鏡電視資金爭議不斷,網路媒體「上報」去年獨家報導,指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自領千萬顧問費」,遭鏡電視追討,卻搬鏡週刊資金代還,裴偉控告上報負責人王健壯、總編輯謝忠良及撰稿陳姓記者3人誹謗。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陳姓記者報導基礎事實確有所本,亦有采訪裴偉及鏡電視迴應作爲平衡報導,上報誹謗罪嫌不足,8日將3人不起訴。

「上報」去年9月12日獨家報導,指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自領千萬顧問費」遭鏡電視追討,卻搬鏡週刊資金代還。內容披露裴偉擔任負責人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於2020年4月1日,與鏡電視籤立約定停雲公司於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爲鏡電視提供營運管理之專業建議,並由鏡電視按月支付96萬5200元(2020年9至10月)或146萬9700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顧問諮詢費之協議書。

報導並稱,此一消息曝光後,裴偉對媒體迴應,停雲和鏡電視簽約「一切合法」,該筆費用在他辭任後未再支領,但接任董座的陳建平仍依約支付,他發現後向鏡電視反映停止付款,並把5月後收到的費用全部退還。

報導稱,針對該筆每月150萬元款項被抓包,據瞭解,裴偉第一時間向鏡電視高層解釋,其中約100萬元是他擔任董事長的薪資,是由中信金前副董事長出借給他,後來鏡週刊爆發財務缺口,於是他先前該筆資金投入鏡週刊,等鏡電視要繳交股款時,他便拿房地產抵押借款,補足鏡電視款項,因而衍生出利息費用。

裴偉認爲報導內容不實,控告上報負責人王健壯、總編輯謝忠良及撰稿陳姓記者3人誹謗。

檢方調查時,陳姓記者供稱報導有依據,是有人提供鏡電視內部帳目,亦有向鏡電視內部人查證確認,檢方依據陳的報導內容,堪認陳的報導基礎事實確有所本,亦有采訪裴偉及鏡電視迴應作爲平衡報導,難認有誹謗犯意,不構成誹謗罪,今不起訴上報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