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前揪國中女滾牀單 瞎掰尿道炎無法性交!法官打臉了

王姓男子因案遭判刑,卻在即將入獄前邀約未成年少女性交,遭法官判1年4月徒刑,王男竟以尿道發炎否認性交提上訴,法官檢視就醫紀錄打臉,駁回上訴。(王煌忠攝)

中部地區1名即將入獄的王姓男子,邀約年僅14歲國中女生(甲女)到汽車旅館,以「被關前要打一炮」與甲女性交,甲女因擔心懷孕,詢問學校老師而曝光,法官考量王男性交行爲並未違反甲女意願,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爲性交者,判王男1年4月,王男上訴主張,因尿道發炎生殖器疼痛,否認性交,二審法官就其門診記錄,並無避免性行爲醫囑,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上訴。

一審主文指出,王姓男子在2022年4月12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探探」,結識14歲就讀國中的甲女,王男爲滿足一己性慾,與甲女相約彰化火車站前麥當勞碰面後,即駕車載甲女前往汽車旅館,王男以「被關前要打一炮」表達性交意願,甲女見王男脾氣不是很好,因此順從其意完成性交。

事後甲女擔心懷孕,趁上音樂課時詢問老師,老師見事態嚴重層層通報,並啓動相關輔導機制,並通知家長帶甲女前往驗傷,醫院通報警方,循線查獲王男,一審法官認王男並未違反甲女意願,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並無相類前科,其行爲時年紀尚輕,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

王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在2021年8月20日因詐欺案羈押看守所期間,曾因皮膚及陰囊溼疹就診,且事發前就因排尿疼痛及尿道有分泌物,導致生殖器疼痛就醫,時間長達3、4個月,否認與甲女性交。

二審法官審理,王男因尿道炎或淋病就診時點,故其在就診當時主訴排尿疼痛、有尿道分泌物之情有約3、4個月等詞,不無可能是刻意爲之,用以逃避可能發生之刑責,自難以此執爲其有利認定之依據。

法官認爲,王男未與甲女或其家人達成和解,事後亦未表示悔意或彌補損害等舉措,難認具良好犯後態度,惟甲女及其父親未提告,王男行爲時並未違反甲女意願,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此前並無相類之前科判刑紀錄,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認事用法均無違誤,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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