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凌「記20年」!他5hr內縱火4同學住處 被波及住戶:燒錯人了
▲魏男記恨20年前被同學霸凌,決定縱火復仇。示意圖,與新聞人物無關。(圖/pakutaso圖庫)
臺中一名42歲的魏姓男子,因不滿20年前被4名同學冷嘲熱諷,竟深夜在5小時內獨自騎車縱火燒對方4人的住宅,造成房屋、傢俱、車輛毀損及多人嗆傷。臺中地院認爲,魏男認知功能不佳,但確實有殺人的意圖,因此依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9年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可上訴。
魏男2016年12月26日提着液體往美村南路梁姓友人居住的公寓大樓電梯放火,不僅燒燬大樓變電箱,也燒壞其他住戶的名車,接着他轉往彰化的曹姓同學住處,把曹男住處牆面燒得焦黑,連窗戶也燒得變形;大約在凌晨2點多,再次回到臺中,並分別前往南區大勇街林姓同學住處、大里區高姓同學住處放火,甚至讓火勢波及鄰居。
▲魏男5小時燒燬4同學住處。(圖/達志/示意圖)
魏男被逮後坦承犯行表示,他就讀高職期間,被這4名同學不斷用言語攻擊,所以心生不滿,所以纔會依照畢業紀念冊上的地址到同學家縱火給予教訓,沒有要殺人的意圖。此外,美村南路的住戶表示,他們根本不認識魏男,公寓並沒有所謂的「梁姓友人」。
法官認爲,魏男經醫療鑑定後,確診有思覺失調症,其犯案動機可能是妄想導致,他在犯案當下辨識、自我控制能力明顯下降,但還是可以騎車找到住處、縱火,因此還是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法官表示,魏男縱火的地點都屬於出入口處,且時間爲深夜12點至凌晨,屬於一般人熟睡時間,因此認定有殺人犯意,依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9年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