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信託傳承財產 資誠:免受特留分限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麗媛。圖/王德爲

資誠PwC執業會計師陳麗媛16日於「全民信託、永續傳承」線上研討會指出,保險信託關鍵在財產保值與訂定未來拿取條件,個人買自用保單,再由子女成立信託導入保險,可免受特留分規範,將財富傳承給特定子女,同時也能避免揮霍或詐騙情況。

依保發中心統計,國內人壽及年金保險2020年投保率達到260.49%,等於臺灣人每人平均有2.6張保單;另臺灣保險業在2020年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佔GDP比率)爲17.4%,居全球第二,僅次於香港(20.8%),顯見國人買保單傳承家產風氣盛行。

工商時報16日與國泰世華銀行、信託公會共同舉辦「全民信託、永續傳承」線上研討會,陳麗媛發表專題演講表示,以稅負角度而言,買保單需留意贈與稅、遺產稅、最低稅負等三種稅負。

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當要保人還在世、保單期限屆滿,受益人就會取得生存給付,或是變更要保人情況,國稅局會視爲贈與課稅10%~20%。

若保單未指定受益人,在要保人死亡給付時,將列爲遺產,歸課遺產稅10%~20%。

至於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若生存給付超過單一年度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或是死亡給付超過單一年度最低稅負免稅額3,330萬元,都可能落入最低稅負制情況課稅20%。

陳麗媛表示,以保單傳承財富有兩種常見解方,第一種是父母每年贈與244萬元免稅額度內財產給子女繳保費,設定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皆爲子女,等於是子女的自用保單,未來屆期取得給付即可免課贈與稅與最低稅負,惟父母過世前兩年贈與仍會視爲遺產課稅。

第二種則是保險信託方式,父母爲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子女則爲信託委託人、保險受益人與信託受益人。當保險金給付時,可透過信託機構管理機制,防止子女揮霍保險理賠金,另也能設定在特定狀況下分配,如固定生活費與教育費等,同時還可避開特留分制度,可將財產集中傳承給特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