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錢進公建 官方祭誘因研擬三措施

財政部在書面報告中揭露,2013年至2023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共有1,262件。 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建,政府跨部會動起來,正研擬三大措施,一、推動公建採促參模式辦理,釋出更多公共建設案源,二、增加公建金融商品種類,將公建進行證券化,三、建立跨部會單一窗口協助排除法規障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3)日將針對「如何促進保險業資金擴大參與公共建設,加速建設之推動」進行專題報告,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昨日出爐的報告中提到跨部會共同合作有三大面向,包括一、推動增加公共建設採促參模式,釋放更多案源。

二、公建證券化。彭金隆指出,目前亞洲地區都有公建證券化案例,若政府可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公共建設進行證券化,可增加公建商品多元性、活化政府資金、從公建證券化收回資金後,可規劃及興建下一階段的公建。

三、建立跨部會單一窗口協助排除法規障礙。金管會也檢討修正法規做鬆綁,包括在2026年接軌TW-ICS(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時鼓勵投資公建相關獎勵措施、已修改「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開放基金型和信託型私募REITs。

財政部也在書面報告中揭露,2013年至2023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共有1,262件,投資金額1兆4,665億元,其中保險業投資共37件,投資金額達3,244億元,保險業投資民參案件金額佔比約22%。又保險業投資案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者有九件、365億元,包含商業設施(物流中心)四件、文教設施二件,觀光遊憩設施、運動設施及交通建設各一件。

其中,保險業整體投資專案運用及公共建設,截至第1季,約6,092億元,僅佔保險業可運用資金(32兆6,570億元)的 1.86%,顯見保險業可運用資金投資臺灣公共建設仍有相當大的空間。

不過,對於財委會立委提案修正保險法條文,擬將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由現行可運用資金45%降至25%;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張士傑昨日疾呼,大量壽險資金短期匯回國內,除面對再投資風險外,國內恐無足夠固定收益標的可供投資,且可能造成新臺幣匯率大幅波動,建議暫時不宜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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