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錢進公建 只欠國發會「東風」

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就只差國發會這股「東風」。圖爲馬公海水淡化廠。(臺水提供)

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就差「東風」!瞄準上兆銀彈,國發會與金管會期望引導保險資金投入公建,現階段法規萬事俱備,就只差國發會這道關卡,知情官員透露,只要國發會改變中央機關傳統編列預算、發包工程做法,改以民間參與方式招商,不只保險業意願大增,每年還可省下上千億元預算支出。據瞭解,國發會正在評估調整作法,盤點民間可參與案源,有望釋出高速公路、再生能源廠、海淡廠等3大種類標的。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與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跨部會溝通引導保險資金投入公建,提出3大障礙待解決,包含提供可投資標的,如港口、高速公路、綠能、長照或社宅等;滿足所需的投資報酬率以及證券化。

官員表示,依《保險法》、《促參法》規範,這些公建已是保險業可投資的標的;業者與專業公司合作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投資,最多可取得3分之2董事席次,大幅降低投資風險、解決業者疑慮。透過契約延長年限、收取費用方式,例如高速公路過路費、公建的處理費等,都具穩定現金流、滿足業者報酬需求。

立法院也在修正《投信投顧法》,允許投信可辦理不動產證券化發行與信託業務,提供公共證券化多元機會、創造次級市場,創造更高報酬,也能引導讓其他投資間接參與公共建設。現在最大障礙是中央權責單位難以拋棄「行政怠惰」與「擔心動了原始業者的蛋糕」2大包袱,寧可走傳統《採購法》發包方式。

舉例而言,蓋停車場若依傳統方式,主管機關只要寫個計劃、通過國發會覈定、預算就可以發包,剩餘工作由工務處委託營建業者處理,蓋好後再由停管處或以OT案(民間營運)給停車業者管理,簡單方便。但若以民參方式招商,主管機關要有專業能力審覈計劃案、預估投資報酬、後續追蹤與監督,等於多了一項業務。

原本承包公共建設的營建業者、停車業者規模較小,無能力參加民參招商,可做的生意少了,也會對主管機關施壓,希望不要採民參方式招商。官員表示,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公建計劃只要涉及中央預算,都需經過國發會審議,一年預算約數千億元,在審查過程中,國發會就可篩選哪些可依《採購法》發包、哪些可以民參方式招商,能否一鼓作氣導入保險資金,就看國發會的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