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海外跨業投資 門檻拉高

保險業海外投資新規定

保險業打國際杯門檻拉高。金管會6日宣佈,將修正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若要轉投資海外非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即國外銀行、證券、信用卡公司、租賃等,資本適足率要求一律由200%拉高到250%,且若要轉投資海外銀行,必須再額外符合三條件,一是要是金控下保險公司、二是金控下有銀行、三是銀行要共同出資且出資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

金管會要求海外跨業投資必須是有加入金控的保險公司,且投資銀行要以金控下銀行爲主要出資者,同時要保證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的金檢報告、會計師報告等資訊,要了解當地國法令及監理單位權責,有「國泰條款」的意味,亦等於未來非金控下保險公司或金控下沒有銀行者,不得轉投資海外銀行。

目前壽險有轉投資海外銀行的僅國泰人壽,投資菲律賓中華銀行22.19%及印尼Mayapada銀行,對Mayapada銀行原本持股逾37%,但因大股東及授信呆帳問題,國壽在2020年將所有投資一次認損140億元,且在集中市場逐步出售、認列獲利,目前持股已降到20%以下,且轉列財務性投資。

另外,投資海外非保險本業者還有富邦人壽,與臺北富邦銀各投資韓國現代信用卡9.99%,承諾由北富銀主導。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新法規要預告60天后看外界有無意見,再視情況決定生效日期,生效後不溯及既往。

目前保險業投可資海外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如投資或參股海外保險公司、保經代公司等,資本門檻是200%,投資非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是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時爲鼓勵金控打國際杯,開放可藉助壽險資金協助,現行有轉投資海外銀行,但資本門檻是250%,這次修法是將證券、信用卡等其他非本業投資亦拉高到250%。

保險局本次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一拉高非本業投資門檻,二是要求訂定經營管理內部作業規範,三是針對有從屬關係或有派董監的國外保險相關事業,要有資訊權取得(即業務稽覈、會計師查覈報告、金檢報告)的控管機制,四是要有當地法今及組織架構權責的相關說明;五是要真有投資當地國語言能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