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被警告並列入異常名錄
中新經緯8月30日電 民政部網站30日披露《關於向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經調查,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存在未按規定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民政部對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將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天眼查App顯示,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成立於2012年,註冊資金5000萬,位於北京市。業務範圍是“關注弱勢羣體,傾力公益事業,履行企業公民責任,促進社會和諧進步”。法定代表人是陶偉。(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