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七警為證明在工作將搜索照傳給情婦看 4個洩密罪判緩刑

警政署保七總隊已婚蔡姓偵查佐結交情婦,於辦案時將搜索照以LINE傳給情婦,蔡後來迴歸家庭,情婦不甘心,持照片檢舉;臺北地院審理,依4個泄密罪判蔡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向支付公庫6萬元。可上訴。

現年49歲的蔡姓偵查佐先後在屏東、保七總隊服務,2020年因辦案關係,認識李姓女子,發展出婚外情。

蔡爲了向李女證明在工作,2020年3月至9月間四度在辦案時,將搜索或蒐證照片傳送給李女,甚至連偵查中的案卷也拍給李女看。

蔡泄密的4次勤務及內容,包括赴馬祖、新北市等地辦案的蒐證照,2022年底,蔡的妻子被診斷出罹患癌症,蔡想回歸家庭照顧妻子,提議要與李女結束關係,李女心有不甘,2022年12月持蔡拍給她照片向保七總隊提出檢舉,保七將蔡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辦,將蔡依泄密罪起訴。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