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 二產險啓動保險契約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表示,「寶林茶室食安事件」發生後,即清查相關保單承保情況,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有獨立承保大遠百信義A13的臺灣大食代餐飲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中含「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寶林茶室即是承租大食代的攤位,爲釐清各當事人間責任歸屬與保單關係,新安東京海上已成立專家小組,邀集律師及公證人一同研議。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指出,承保的保單就食品中毒責任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爲4,000萬元,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的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新安東京海上會啓動保險契約,依據保單條款進行後續程序。

國泰產險說明,其承保大遠百信義A13的商業綜合險,若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受賠償請求爲理賠啓動要件,然後釐清責任歸屬、第三人就醫情況及損失情形等,因此暫無法確認賠償金額是多少。

寶林茶室兩張保單包括產品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原先向國泰產險投保,去年12月遭國泰產險催告沒有繳保費,因此這兩張保單並未生效。由於寶林茶室食物中毒發生地是在遠東百貨A13的地下美食街,遠百B3是由大食代廣場承租再轉租給寶林茶室,遠東百貨A13是向國泰產險投保,大食代廣場是向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投保,在北市法務局和保險公司討論過後,二家產險公司均表示,將在釐清責任歸屬後,依保單條款啓動保險契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