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置業39.51億港元出售附屬公司 涉及澳門一宗土地30%股權
觀點網訊:10月31日,保利置業集團宣佈,就建議出售一家附屬公司100%已發行股份的和解協議達成共識。
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保利香港、保澳及ActiveSuccess與原告人訂立和解協議,據此,各方同意(其中包括)根據和解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解決法律程序。和解協議即時生效。
根據協議,總購買價爲39.51億港元,其中第一期付款爲8000萬港元,第二期付款爲7000萬港元。
董事會認爲,本公司與原告人訂立和解協議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儘管基於所徵尋的意見,董事會認爲本公司擁有針對原告人的良好可爭辯論點,但和解可避免訴訟歷時數年的風險及後續的執行風險。
此外,董事會認爲,該物業的現值爲零,因此繼續持有該物業30%權益並無價值。董事會認爲該物業的現值爲零,理由如下。該物業位於澳門路環石排灣馬路、陸軍路及路環高頂馬路交匯處。根據從澳門物業登記局獲得的物業登記證明,一塊土地編號6150的土地歸屬於項目公司所有。澳門一審法院認爲該物業並非在澳門物業登記局登記的第6150號土地。此外,根據澳門一審法院的裁決,澳門政府對該物業的收回被視爲合法有效。最後,和解可令本公司節省法律成本及管理層時間和資源並專注於發展主要業務。
該物業沒有在集團財務報表中減值爲零,因爲本公司已從原告人收到的按金足以支付本公司的收購成本,因此本公司沒有損失。
集團預計於出售事項後錄得未經審覈收益約2億港元,按(i)總代價約39.51億港元;減(ii)Active Success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淨值35.79億港元;減(iii)股東貸款約1.72億港元計算得出。出售事項實際收益金額將經審覈後併入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內。
待出售事項完成後,Active Success將不再爲本集團附屬公司,其損益和資產及負債亦不再併入集團綜合財務報表,而公司亦不再持有項目公司任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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