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孩子還是保障新聞自由?兒少性暴力報導新指引引爭議

衛福部昨(1)日召集會議,討論「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草案,但針對禁止報導足以辨識兒少身分的範圍,仍有待釐清,民團、媒體皆呼籲衛福部儘快將指引明確化。(報社資料照)

衛福部昨(1)日召集會議,討論「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草案,初步達成共識,當行爲人未排除嫌疑前,仍服務於兒少、身障、老人等相關機構,媒體可適度揭露現服務單位,但若內容涉及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內容,仍不得報導,如何認定「足以識別身份」範圍,未來有待衛福部提出明確指引。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說明,2011年在修正《兒少法》時,主要是針對「家內兒虐」制定保護兒少個資政策,若揭露親人姓名,小孩身份就會連帶曝光。但近年接連發生虐童案、幼童性侵案,增加不少「家外兒虐」樣態,現行法規已無法應對。

許雅荏表示,面對不斷增加的家外兒童性侵案件,基於公共利益,媒體可揭露的範圍應具提醒家長的功能、又能保護被害者隱私,但「足以辨識身份」究竟該如何認定,是應該讓非特定人士如陌生人無法辨識,還是連特定人士如被害人親友也無法辨識?

昨日與會媒體代表透露,報導類似案件時,在不影響兒少權益,或當事人同意、公佈行爲人資訊對被害人不造成傷害等前提下,當然會希望能揭露的資訊越多越好,但現行法規有太多抽象、實務上難以分辨的部分,媒體擔心違法,自然選擇不揭露,因此希望衛福部修法時,能將指引更明確化,越具體越好。

衛福部說明,近5年媒體因違反《兒少法》受罰件數共65件,其中有50件是報導名人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此部分並未涉及公共利益;至於另外15件,有7件屬於家庭內的兒少不當對待事件、4件是少年觸法案件,與本次幼兒園狼師案引發討論相似的家外兒少不當對待案件則有3件,另有1件是成人性侵害案件。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昨日指出,「足以辨識身份」範圍,未來需要進一步討論來取得共識,保護司也將訂定媒體報導的例示框架,提供範例讓媒體參考,針對違規報導也預計採分級裁罰。對此許雅荏表示認同,哪些資訊屬於公共利益、能夠被報導,應該更明確地來做劃分,她呼籲衛福部儘快完成修法,才能讓媒體有更清楚的指引,避免寒蟬效應,導致公共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