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超車急煞釀1死3輕重傷 他還企圖關說法官被判3年2月

彰化縣張姓男子2023年2月不滿辛姓女子超車,以時速逾140公里超車到辛女車前煞停兩次,導致辛女失控翻車,坐在副駕駛座5歲辛姓男童噴飛車外傷重不治,車後兩人輕重傷。彰化地方法院依張男涉犯過失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辛女沒給兒子坐兒童安全座椅,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認爲辛女過於近距離超車,心生不滿,先對辛女閃大燈及鳴按喇叭,未注意保持全安車距,以時速140公里超車到辛女車前並突然煞車減速,辛女爲避免碰撞,隨着緊急煞車並左右閃避,惟因當時車速甚快隨即失控翻覆,車身往前翻滾至少10圈,致辛童被拋出車外,受到顱內出血、腹內出血的傷害,送醫不治,辛女及後座的女兒、張姓乘客分受輕重傷。

張男見辛女翻車,未報警或呼叫救護車,亦未停車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等候警方處理或協助將傷亡者送醫救治,逕自繼續駕車逃離現場。

彰化地方法院認爲,張男67歲,社會經歷和駕駛經驗都豐富,卻棄傷亡者之安危情形於不顧,惡性難謂輕微,雖與車禍張姓乘客達成調解,但與辛女因賠償金額差距甚大未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不僅就此部分未彌補過錯,還曾圖爲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足見並未明瞭自己疏失過錯的嚴重性,而未見悔意,應予從重,且其否認犯行,也難據以酌情從輕量刑。

彰化地方法院認爲,辛女沒給兒子坐兒童安全座椅,僅以安全帶繞過身體,致兒子因本件車禍身亡,相信已使她深爲自責懊悔,諒經此刑之宣告後能知所警惕,不致再犯,應予酌情從輕,所以宣告緩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張男超車並急煞兩次,造成辛女車子翻覆,辛童死亡及兩名乘客輕重傷,張男被判3年2月,可上訴。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