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粗口批郭璽涉潛艦國造案 吳子嘉挨告公然侮辱不起訴

去年,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兩度在節目討論潛艦國造案,指控海軍前顧問郭璽是小癟三、雜碎,遭郭提告涉犯刑法之公然侮辱。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吳所言涉及公共利益思辨,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0月5日,吳子嘉在YouTube頻道「新聞千里馬」的直播節目中指控,郭璽「小癟三」、「雜碎」及「爛咖」等語;同月7日,吳子嘉在「董事長開講」節目再次以「小癟三」等語辱罵郭璽。郭璽認爲,吳子嘉貶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提告吳涉犯刑法公然侮辱。

檢方指出,吳子嘉坦承有發表上開言論,堅決否認涉犯公然侮辱犯嫌,並辯稱,當時在討論郭璽等人所涉及的弊案,郭璽是配合的軍火商,拿公款做潛艦國造,跟SI公司某負責人勾結,安排所有的開標都事先圍標,過程均被韓國人錄音下來,郭璽是中間的白手套,要開一家公司並挖角相關韓國技術人員到他的公司,認爲郭璽賣國、貪污,罵他算客氣。

檢方調查,兩檔節目時長1個多小時,吳子嘉於節目公佈美麗島電子報第50波總統大選民調,分析民調變化、選情狀況及個人意見,節目進行到約39分鐘時,主持人與吳子嘉開始討論潛艦國造內幕、指控前參謀總長李明喜賣臺等主題,隨後節目來賓徐巧芯稱持有郭璽介入潛艦國造的音檔。此外,徐巧芯再於去年10月間,將兩段錄音檔曝光,直指郭璽企圖開公司,想標下第2至第8艘潛艦的標案。

檢方綜合吳子嘉的語意脈絡認定,吳是在討論潛艦國造的公共事務的過程中,附帶提及本案言論,事出有因而非以損害郭璽名譽爲唯一目的,言論涉及公共事務的思辨,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難以與公然侮辱罪相繩,罪嫌不足,吳子嘉處分不起訴。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海軍顧問郭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