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張之明收匯款…立委執行長張騰龍當白手套 轉汙點證人閃重刑
立委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在偵查中全盤托出,檢察官同意轉爲污點證人。記者蔣永佑/攝影
檢方調查,張騰龍長期擔任不同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或執行長,遊走立法院及各行政機關,因此介入營建署標案及補助案,穿針引線充當收賄官員的白手套,並收取鉅額佣金,甚至享有支配賄款的權力,還用業者賄款買了輛賓士給張之明使用。爲此,張騰龍被視爲全案重要共犯,但他當初遭羈押獲准後,不久便坦承犯行,除對收賄流程詳細交代,也自動繳交部分不法所得。
反觀張之明,犯後矢口否認還歪曲實情,被檢察官認毫無悔意,,且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達56次,金額高達7567萬235元,連婚外情對象的育嬰費用、生活費、車貸,都要求涉案廠商支付,檢察官以「貪賄無藝,雁過拔毛」斥責其貪婪,因此遭具體求處重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