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沖人氣」女自稱直播主 向3男藉手機盜刷點數詐財

桃園吳姓女子自稱爲直播主,爲沖人氣陌生男子手機,趁不注意時利用行動支付盜刷線點數詐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女子今年1月間自稱是直播主,在桃園市向張姓、馮姓與吳姓陌生男子商借手機,辯稱要按愛心且無須支付費用等語,趁3名男子不注意或疏於注意之際,偷偷利用手機行動支付與小額付費功能上網購買直播點數,總計詐得1萬3千餘元,被害人收到帳單後才知道被詐騙報警處理,檢方13日偵結依詐欺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22歲的吳姓女子,今年1月6日晚間7時許,在桃園區成功路向張姓男子自稱是某直播主,以借用行動電話按愛心沖人氣且無須支付費用爲由,商借張男手機,吳女取得手機後利用小額付費功能,連續3次購買直播點數,詐得約新臺幣7500元。

同年5月3日凌晨3時許,吳女在龜山區萬壽路某超商內,向馮姓男子以相同手法騙取其手機後,佯稱上廁所,利用小額付費方式購買價值約5000元的直播平臺點數得手;5月30日凌晨1時許,吳女在龜山區中興路某超商內向吳姓男子,用相同手法藉手機購買直播點數約500元得逞。

檢警查出,3名男子事後收到手機帳單才知道被吳女詐騙而提告,無女偵訊時坦承犯行,利用他人手機購買直播平臺的點數進入自己帳戶,3名受害男子也提出手機門號小額付費紀錄,檢方偵結將吳女依詐欺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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