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蔡英文溫習美麗島雜誌(一)∕「叛國」論 國不可叛 民不可辱

總統英文陣營發言人、民進黨國際部主任、不分區立委林靜儀。(圖/本報系資料照)

英辦發言人林靜儀接受德國之音專訪,表示主張統一恐涉叛國,巧合的是被民進黨視爲神主牌的美麗雜誌創刊號剛好也有一篇文章姚嘉文談「叛國」,即使是40年前的舊文章仍一樣適用今日臺灣,只是以前是警告國民黨不要動輒把叛國大帽子扣在人民身上,現在換民進黨說當年國民黨講的話。

中國數千年來,採取帝王專制政體皇族「家天下」,國家爲帝王所私有,人民不過是帝王臣屬。所謂「朕即國家」。反對帝王,就是反叛國家;不滿一姓一族之統治,即被視爲叛國。叛國罪名因而爲人濫用。

我國施行共和政體,已經六十八年,帝王「家天下」之觀念早已摒棄,共和政體,亦已形成憲法。國家定義與往昔不同,「叛國」罪行之定義自亦不同。帝王時代「叛國」罪名的定義,不能適用於今日。尋常反對政府之行爲,不再視爲「叛國」,僅限於對政體憲政有所背叛,始成立「叛國」罪,不允許任意濫用。凡任意以「叛國」罪加諸政治異見者,不但是對人民的一種迫害,也是對真正愛國者的一種侮辱。人民雖然不應反叛國家,但更不容許對作爲國家主人的人民任意加以侮辱。

「叛國」罪在中國歷史上一直是處罰最嚴厲的罪名,是「十惡不赦」之罪。但是「叛國罪」之定義及範圍代有不同,叛國之罪名亦代有不同。古來專制政府爲鞏固其私人王朝,常以「叛國」罪名擅加於無辜人民,藉故殘殺。「叛國」之罪犯,因此多而濫,其遺風陋習相沿至今,對政治立場之不同人,有動輒以「叛國份子」之名相加害,如非不知法律規定,即爲別有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