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迫砲彈突爆炸2士官截肢 祥豐營區9傷檢方簽結「無人員疏失」

陸軍基隆祥豐街彈藥庫去年發生迫擊砲彈爆炸,造成2名士官重傷,7名士官兵輕傷。基隆地檢署調查,這枚34年前製作的迫擊砲,因長期運儲及環境溼度影響,藥性敏感度提升,局部熱點爆燃可能最高,士官兵作業並無疏失,全案以無人涉嫌犯罪簽結。

陸軍6軍團第3地區支援指揮部北彈庫基隆分庫,去年7月24日發生迫擊砲爆炸案,基隆民衆也對彈藥庫設置地點鄰近住宅區有意見。

檢方調查,基隆分庫士官兵當天下午2時多,在彈藥庫房進行120公釐迫擊砲檢分作業,依序將裝有砲彈的塑膠桶搬運到庫房外,再將砲彈取出放在棧板上後,進行彈藥素質鑑定與檢查。

下午3時15分左右,洪姓士官將第189發砲彈放置在棧板,由尹姓士官檢查彈頭、引信、發射藥、尾翼、底火後,和洪姓士官將砲彈放置在陳列區時,砲彈爆炸,造成兩人分受手腕前截肢、左上肢斷肢重傷害,現場另7名士官兵分別出現耳鳴、腦震盪、頸部挫傷等輕傷。

檢方將發生爆炸的砲彈送中山科學研究院鑑定,鑑定結果指出,這批彈藥爲1989年製作,因長期運儲影響,致使迫擊砲引信與承座間隙出現火藥,加上長期受溼度變化影響,提升藥性敏感度,因撞擊、摩擦、擠壓及絕熱壓縮等因素的能量,連動引發局部熱點爆燃,使全彈弱爆可能最高。

檢察官另依受重傷的尹姓、洪姓士官,以及帶隊作業的洪姓士官長等人供述,作業期間砲彈無碰撞、擠壓、掉落等情形。研判彈藥檢分及搬運過程中,或多或少對砲彈施以外力,進而誘發爆炸風險,但難以歸責搬運及檢分彈藥士官兵,再查無其他相關證據佐證有人有過失,全案以查無特定人涉有犯罪嫌疑簽結。

陸軍設在基隆市祥豐街的彈藥分庫去年發生迫擊炮爆炸,造成2名士官重傷、7名士官兵輕傷。檢方調查後,以無人涉嫌犯罪簽結。聯合報資料照、記者邱瑞傑翻攝

陸軍設在基隆市祥豐街的彈藥分庫去年發生迫擊炮爆炸,造成2名士官重傷、7名士官兵輕傷。檢方調查後,以無人涉嫌犯罪簽結。聯合報資料照、記者邱瑞傑攝影

陸軍設在基隆市祥豐街的彈藥分庫去年發生迫擊炮爆炸,造成2名士官重傷、7名士官兵輕傷。檢方調查後,以無人涉嫌犯罪簽結。聯合報資料照、記者邱瑞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