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讓渡豆乳豬便當店及秘方 買家配方到手卻另開店挨告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張姓男子自行研發全臺獨有的豆乳豬配方,並在高雄開設便當店,由於味道獨特又好吃,開業後一炮而紅,後來他有意將便當店頂讓,把秘方和整家店用100萬盤讓給楊姓女子,但張男指控楊女拿到配方後卻毀約,不僅沒付錢,還以類似店名開店,張男提告索賠,雖然楊女喊冤,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楊女應賠51萬餘元。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主張自行研發全臺獨有的豆乳豬配方,並在高雄開設便當店,由於生意旺盛在當地頗具名氣,前年5月,張男想結束營業,與楊姓女子約定好要將店鋪的裝潢、招牌、機器、設備、營運方式及技術配方全數以100萬簽約移轉予她,還在LINE羣組傳送配方原料等等檔案,甚至還指導如何製作配方。

但他控訴,楊女卻遲遲不支付100萬讓渡金,還委託律師寄發律師函爲終止契約,不僅如此,不到一隔月的時間,楊女竟以類似店名,販售腐乳豬飯、雞排飯、腳肉飯等與配方相同商品,因此他認爲除了要償還這段時間使用店鋪的分用,以及配方之內容與技術之價值,還有教學期間薪水,一共得給付他52萬餘元。

楊女挨告則反駁,張男未曾交導過相關技術,她也未開啓配方檔案,然被告販賣相同名稱餐點,不代表二者配方、技術相同。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發現檔案裡詳細記載每份各自記載「蜜汁雞腿」、「雞排」、「排骨」、「雞腿粉」、「豆乳豬」、「照燒醬」的材料名稱與重量,顯然張男確實有交付配方電子檔,且但根據雙方簽約內容,楊女簽約時就應該先付50萬元前金,即使沒有學會配方並做出產品,綜合事證,認定張男有依當時契約規定,教導並傳送配方給楊女,判楊女應賠償50萬元配方讓渡金及教導期間薪資,合計51萬375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