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加班費新制 被質疑迫使企業裁員 限制工人工時 多個團體提告

拜登政府4月宣佈放寬門檻,將「必給加班費」擴大到400萬名工人;數個商業團體聯盟提告阻止新規定。圖爲亞馬遜一名配送員正在工作。(美聯社)

由美國商業團體合組的聯盟22日晚間向德州謝爾曼(Sherman)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試圖阻止拜登政府4月下旬宣佈放寬門檻,將「必給加班費」擴大到400萬名工人的新規定;他們聲稱,那樣的規定太過分了。

包括全國獨立企業聯合會(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和全國零售聯合會(National Retail Federation)等商業團體共同提起的訴訟聲稱,勞工部無權採納該規則,新規定將迫使企業裁員並限制工人工時。

拜登政府4月23日宣佈的新規定,要求僱主必須向週薪低於1128元(年薪5萬8656元)且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的工人,支付加班費。

當前的「必給加班費」年薪門檻爲3萬5500元,是川普政府在2020年設定。勞工權益倡議團體和許多民主黨人均表示,此門檻遠不足以覆蓋足夠勞工。

提訟的商業團體表示,爲遵守新規定而付出的成本「將迫使許多規模較小的僱主和以固定預算運作的非營利組織,削減關鍵項目、人員配備和向公衆提供的服務」。

勞工部代理部長蘇維思(Julie Su)宣佈新規定時曾發表聲明表示,「低薪工人往往和小時工做相同工作,上班時間更長卻未獲得額外工資」,新規定可確保勞工賺到更多錢或以較少工時獲得相同報酬。

商業團體聯盟爲「必給加班費」提告的訟案,已分配給共和黨前總統川普任命的美國地區法官喬丹(Sean Jordan)。

德州謝爾曼另一名美國地區法官馬贊特 (Amos Mazzant) 曾在2017年出手阻止了將加班工資門檻拉高到年薪4萬7000元的規定。馬贊特當時表示,該門檻太高,會納入那些根據聯邦工資法無權獲得加班費的管理人員。

商業團體聯盟在訴訟中表示,「勞工部2024年的強制加班費規定基本上是重新犯下2016年規定的錯誤,也未能解決法院當時發現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