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日如何計薪 勞動部:比照國定假日加倍發給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在2月6日登場,對此,勞動部表示,罷免日計薪方式與國定假日相同,但不可挪移,意謂如當天有罷免權的民衆,被僱主要求出勤時至少應發給加倍薪資、且不可挪移,但如果當天原本就爲休息日,則依休息日的加班費給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選舉、罷免日爲指定放假日,如有權投票的人僱應當天給予假期,並在該日的0時至24時皆爲放假日,僱主應發給加倍工資,而且不可挪假。
意謂如當天凌晨12點工作至上午8點的工讀生,如果有罷免權的民衆,僱主應發給加倍工資;黃維琛說,若當天原本就爲勞工的休息日,若僱主要求勞工出勤,則應按休息日方式給薪。
黃維琛也說,如果罷免日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則毋需再給予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