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帶小三回家把媽氣走 3子女被討扶養費嘆:1個錯誤3段痛苦人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年邁婦人阿鳳(化名)過去因爲不滿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帶小三回家,一氣之下拋下丈夫和3名子女離家出走,直到33年後纔回頭要求3名子女每個月支付扶養費1.5萬元;3名子女當庭說出悲慘的童年經歷,甚至形容這是「1個錯誤,衍生3人如今痛苦的人生」。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裁定駁回阿鳳的請求。

▲阿鳳拋下孩子們離家出走,3名子女的童年只能到處借住。(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鳳在判決書中主張,她與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育有3名子女,沒想到前夫竟然將外遇對象帶回家中同住,她無法接受選擇離家出走,後來便與前夫離婚了;如今她因年邁生病,全靠補助費用過活,無力負擔房租、醫療費和生活費,這才決定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應給付5000元扶養費。

3名子女則表示,母親在他們就讀小學時突然離家,3人頓時失去依靠、流落在外,只能四處借住,連正常就學都無法達成,後來3人均在國中時輟學,母親在他們最需要家庭支持的時候選擇離開,33年來音訊全無,連最基本的關心協助都沒有,同齡人都在學習讀書的時候,他們卻被迫面對社會風雨,「1個錯誤,衍生3人如今痛苦的人生」,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他們希望能夠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對於子女們的控訴,阿鳳並未反駁。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鳳在子女尚未成年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堪屬重大,如今若反過來要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駁回阿鳳的聲請,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