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昌案未通過門檻!中選會19日審查後依法公告結果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所發起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12月16日8時至16時正式投票;根據新北市選委會晚間統計開票結果,同意罷免票數僅4.8萬、不同意票數2.1萬,罷免案確定未過關。對此,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將於19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並依法公告

黃國昌罷免案16日舉行投票,這也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2016年修法降低門檻後,首次適用的投票案,舉行範圍則爲新北市第12選區,涵蓋汐止區、金山區、萬里區、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等7區,選舉人總共有25萬5551人,共240個投票所。罷免門檻爲同意罷免達63888票,且多於不同意才能通過。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第2項規定,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者,均爲否決。

因此,黃國昌罷免案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爲255,551人,投票人數爲70,924人,投票率爲27.75%,有效票爲70,441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爲48,693票,不同意罷免票數21,748票,無效票爲483票。有效票數中,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惟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投票結果爲否決。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爲罷免案之提議。

▼黃國昌針對罷免案投票結果發表談話。(圖/記者李毓康攝)